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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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光有轉賬記錄不夠,還需要證明借貸雙方達成了借貸的合意,”許雋知道秦明歌的打算後說道,“你我心知肚明,我向張嘉永轉的這300多萬,是這幾年來我該給他的回扣,以前只給了些零碎,因為我和你的人情,大頭被我拖著沒給,拿去周轉了。我起訴他沒問題,可是沒有借條或者合同,法院不會認定借貸關系成立。”
“借條不是問題。”秦明歌平靜地說道,然後拿出一摞或大或小的紙張,上面統一有“張嘉永”三字,有些甚至有時間落款,更甚者摁有手印。“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太久,積年的文件總是很可觀。”比如購房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甚至電信服務協議,當事人總是在其上簽名落款摁手印後便將其棄於角落。還有當初一度年輕詼諧的張嘉永,初初升作經理、總監,為了自己在各種文件上的簽名瀟灑俊逸,即時回到家中也是逮到空白紙張就練習。
秦明歌是個不太對書籍、文件進行分類的人。家中的書房大,她沒有丟棄書籍、文件的習慣,故總是隨手就把它們塞進書櫃裏。
可是與張嘉永有關的各類文件保存得這麽久,未必不是因為愛。許雋看著秦明歌的眼神,一時有些覆雜,“你想教訓張嘉永,我可以幫你,你不必邁出這一步。”就像他當初因律師偽證罪受審,從此與自己的專業理想背道而馳,縱使如今功成名就,一樣意難平。
“我明白自己在做什麽。”秦明歌淡然拒絕。她的心跳得太快了,她必須對張嘉永做些什麽,才能重獲平靜。
15年的相伴相依,縱使張嘉永在她眼裏早已無所遁形,也不影響她像家人一樣愛他。
什麽叫家人?不管對方是貧是富、是高尚是市儈、是風趣還是乏味,你習慣他像習慣自己,當他病弱於床榻之上,你依然無怨無悔為他接溺擦身,為他奔波勞累痛哭失聲。
父母是家人,毫無疑問。張嘉永於秦明歌,也是家人。因為他,縱使她對他的父母有許多不認同,但若他父母病弱,她一樣會服侍他們。
可是許雋於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厚交情,她也許會為他兩肋插刀,但最多給病床上的他請個高級護工。
所以如果許雋辜負她的信任,她只會掉頭就走。但張嘉永和他的父母毀了她的15年,毀了父母健康的下半生,她也只能毀了張嘉永他們的後半輩子。
不死不休。
“有張嘉永自己的簽名,借條可以偽造,但筆墨形成時間不一致,會被鑒定出來。”許雋不再多勸,他捏著秦明歌挑選出來的跟銀行轉賬時間比較一致的幾張簽字條,皺眉說道。
“這兩筆時間比較早的轉賬,”秦明歌用手指點一點流水單上顯示的2011年6月16日、8月11日的轉賬記錄,“用這兩份有張嘉永簽名和手印的條子做借條,”她從那一摞攤開的紙張中挑選出合適的兩份,“至於筆墨形成時間不一致的問題……我們不提交借條原件,提交覆印件,因為最後形成了一份總的借款協議,所以原先的借條原件都被張嘉永當著你的面撕掉了。”與證據相印證的說辭被秦明歌脫口成型,她又點一點10月21日的轉賬記錄,“這個時間距離現在比較近,借款協議再適當做舊,很難被鑒定出筆墨形成的具體時間。”
“可是法官會問,為什麽在之前的借款沒有償還的情況下,還繼續借第二、第三筆?”
“因為友情唄,”秦明歌笑,“更因為利息。商人重利嘛。”她手指再點2011年10月19日的轉入許雋賬戶的14萬元記錄,“這筆錢我記得是因為當時張嘉永托你買了一批高價進口紅酒給某領導送禮——他轉錢給你的時間真是再適合沒有。”
最後他們商定:總共500萬元的借款,其中31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190萬元現金交付。他們準備的證據包括:兩份有著張嘉永簽名、摁手印的借條覆印件——簽名的真實性,手印的清晰度,哪怕是覆印件其真實性也足以通過鑒定來證實;加蓋銀行公章的流水單、轉賬憑證;證人項峰的證人證言;一份借款協議原件。
還有每一次借款具體的數額、與14萬元利息相對應的利率,他們都一一精心地準備好說辭和證據。
庭審上合議庭的問題都在秦明歌和許雋的意料之中。湯法官對許雋現金交付的190萬元的來源著重做了詢問。
“我在本市開有4家大型連鎖會所,每天放在店裏的備用金和營業現金收入,都超過50萬,”許雋回答道,“對我來說,一次性拿出50萬元現金,並不困難。”
至於秦明歌,則對借款協議中不起眼的五個字“以個人名義”,及許雋脫口而出的“他說他拿去買房”,向許雋提了問題:“你跟我是多年的朋友,你向被告張嘉永出借巨額款項,是否在事前或事後是否告知過我?”
“……沒有。”許雋答道,“我以為被告會告訴你,畢竟你們是夫妻。”
“你所謂的‘告知’後果,是單純指我會知道被告借款的事情,還是指我承認借款是我跟被告的夫妻共同債務?”
“……後者。”
“那為什麽借款協議是寫的是以被告個人名義借款?”
“當時我們是這麽約定的沒錯。”許雋答道,“但我認為,被告借錢去買房,不管是自住也好,做投資也好,由此帶來的利益、收益都由夫妻共享,因此這個債務,應該是你和被告的共同債務。”
張嘉永聽到這裏,再聯系秦明歌在舉證階段提交的證據,頓時再也忍不住出聲大喊:“他們倆是合起夥來作假勒索我!他們偽造證據!這是虛假訴訟!這是犯罪!”
秦明歌轉過頭,在合議庭看不見的角度,對張嘉永冷笑。“有本事你拆穿我。”她無聲道。
許雋的回答也很冷靜,“我是不是虛假訴訟,被告張嘉永心知肚明。兩份借條和借款協議,你也申請了司法鑒定,簽名落款和所摁的手印,都確認無疑是你本人的。難道鑒定意見書也是我偽造的?”
只要借條和協議上的簽名是本人的,正文內容是出借人書寫,還是打印的,又有什麽關系?
“天衣無縫。”張嘉永的代理人程律師心想,“原告的證據鏈完整,此訴必輸無疑。差別只在於,”他悄悄看向同坐一側的秦明歌,“她怎麽擺脫屬於她的責任了。”
秦明歌不知程律師心中所想,知道了也無所謂。她早有準備。
最後在發表辯論階段,秦明歌發表如下辯論意見:“被告張嘉永向原告借的錢,跟我無關,請求駁回原告要求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一、我對這前後三筆借款均不知情,原告也承認,借款是以張嘉永個人名義借的;二、被告張嘉永借的這些錢,都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與出軌第三人的消費,這一點,從我申請法院去調取、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中可以得到證實,張嘉永在借款發生後不久,先後購買房屋、皮包、珠寶等奢侈品,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可知,張嘉永所購買的房屋,如今在其外遇第三者張妍的名下,名牌皮包、珠寶等奢侈品現在也由張妍占有、使用。被告張嘉永是婚姻的不忠者,與婚姻外第三人通奸,違背了法律及公序良,其借貸的巨額款項也花費在第三者身上,如果由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於情於理均無依據。”
吃了我的,都給我吐出來。秦明歌冷冷地想道。如果她直接到法院起訴,以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要求撤銷張嘉永對張妍的諸多贈與,在如今的司法環境下,法院多半不給立案。可是沒有關系,她可以曲線救國,為此多花費的精力物力,調查張嘉永到底給張妍買了多少東西,是刷卡買的,調取銀行記錄,是現金付的,調取錄像或者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她會咬死張嘉永,會讓他付出比他所能接受的還要多的代價。
最後,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一如秦明歌和許雋所想:被告張嘉永償還原告許雋500萬元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秦明歌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張嘉永自然不服上訴。可是程律師告訴他,“不出意外的話,二審一樣會敗訴。有轉賬的事實在,借條和協議經過鑒定也是真的,你要求再鑒定的申請也被駁回——要贏,除非你證明自己還了錢。”
可是我本來就沒跟姓許的那狗娘養的借錢,又哪裏來的還?張嘉永面色蒼白,拿到判決書後,他看著秦明歌和許雋,恨不得有槍在手,一槍崩一個,“虛假訴訟會坐牢的,你倒是舍得為她冒險,這麽多年真是一往情深,”他對許雋冷笑,“可惜你看她再好,也不過我不要了的破鞋。”
許雋一瞬間臉色陰沈眼神狠厲,張嘉永甚至有一種“他馬上會拔槍會向我射擊”的恐懼感。
秦明歌手搭上許雋的手背,輕輕對他搖頭。臉色無波無瀾。張嘉永眼神對上她,自己先狼狽地調開頭去。
許雋神色變緩,“這個弱智,”他吊兒郎當地對秦明歌指了指張嘉永,“他以為自己的*,多插了一個逼逼,就是人生贏家了?”
“沒辦法,”秦明歌聳肩,“誰叫沒有我幫他拉高智商平均值了呢。”
“……”張嘉永不忿冷笑,“事情公道自在人心,你們別妄圖顛倒黑白。這事兒一審沒完,還有二審呢,往上還有再審!誰怕誰!”
“這麽多年你都不給他普及一下法律常識?”許雋問秦明歌,一副“智商真是慘不忍睹”的表情,“申請再審,不影響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你不知道嗎?”許雋笑問張嘉永,“到時候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去凍結你的銀行存款,會強行拍賣你的房子……”
“其實我未必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許雋繼續笑,“你知道我們怎麽對付那些借了錢不肯還的人嗎?——馬仔會把他們客客氣氣地請到賓館,連手腳都不用綁,這年頭誰沒個醫學常識呢?也不會留他們超過24小時,超過了不小心就變成人身拘禁了,我們只會拿出一個針筒——這年頭艾滋病人還是很常見的……”
張嘉永臉色煞白。
“師兄不會這樣對你的。”秦明歌冷靜地對張嘉永說道,後者因為她的保證面色回覆正常。
因為我有自己的方法。因為我要你付出的還要多。
~~~~~~~~~~~
“許雋借給公司高利貸,還有其他渠道借來周轉的款,我們都懷疑張嘉永從中起碼吃了半分的利,”彭旭東向程律師說道,“我派人專門查了這些年的會計憑證,張嘉永做得很幹凈。但是,我不甘心。”
“目前沒有找到證據,許雋那裏的帳不會向我們透露,我們目前知道的300萬,他也咬死了是借給張嘉永的。”程律師搖頭道,“張嘉永這回不死也要脫層皮了。彭董何不幹脆把他辭退,他無處翻身,也夠您解恨了。再搞下去,費時費力耗成本,還不一定有結果。”
“我辛辛苦苦創業,可不是為了給別人作嫁。”彭旭東陰沈地說道,“他不脫兩層皮,我都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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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不是問題。”秦明歌平靜地說道,然後拿出一摞或大或小的紙張,上面統一有“張嘉永”三字,有些甚至有時間落款,更甚者摁有手印。“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太久,積年的文件總是很可觀。”比如購房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甚至電信服務協議,當事人總是在其上簽名落款摁手印後便將其棄於角落。還有當初一度年輕詼諧的張嘉永,初初升作經理、總監,為了自己在各種文件上的簽名瀟灑俊逸,即時回到家中也是逮到空白紙張就練習。
秦明歌是個不太對書籍、文件進行分類的人。家中的書房大,她沒有丟棄書籍、文件的習慣,故總是隨手就把它們塞進書櫃裏。
可是與張嘉永有關的各類文件保存得這麽久,未必不是因為愛。許雋看著秦明歌的眼神,一時有些覆雜,“你想教訓張嘉永,我可以幫你,你不必邁出這一步。”就像他當初因律師偽證罪受審,從此與自己的專業理想背道而馳,縱使如今功成名就,一樣意難平。
“我明白自己在做什麽。”秦明歌淡然拒絕。她的心跳得太快了,她必須對張嘉永做些什麽,才能重獲平靜。
15年的相伴相依,縱使張嘉永在她眼裏早已無所遁形,也不影響她像家人一樣愛他。
什麽叫家人?不管對方是貧是富、是高尚是市儈、是風趣還是乏味,你習慣他像習慣自己,當他病弱於床榻之上,你依然無怨無悔為他接溺擦身,為他奔波勞累痛哭失聲。
父母是家人,毫無疑問。張嘉永於秦明歌,也是家人。因為他,縱使她對他的父母有許多不認同,但若他父母病弱,她一樣會服侍他們。
可是許雋於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厚交情,她也許會為他兩肋插刀,但最多給病床上的他請個高級護工。
所以如果許雋辜負她的信任,她只會掉頭就走。但張嘉永和他的父母毀了她的15年,毀了父母健康的下半生,她也只能毀了張嘉永他們的後半輩子。
不死不休。
“有張嘉永自己的簽名,借條可以偽造,但筆墨形成時間不一致,會被鑒定出來。”許雋不再多勸,他捏著秦明歌挑選出來的跟銀行轉賬時間比較一致的幾張簽字條,皺眉說道。
“這兩筆時間比較早的轉賬,”秦明歌用手指點一點流水單上顯示的2011年6月16日、8月11日的轉賬記錄,“用這兩份有張嘉永簽名和手印的條子做借條,”她從那一摞攤開的紙張中挑選出合適的兩份,“至於筆墨形成時間不一致的問題……我們不提交借條原件,提交覆印件,因為最後形成了一份總的借款協議,所以原先的借條原件都被張嘉永當著你的面撕掉了。”與證據相印證的說辭被秦明歌脫口成型,她又點一點10月21日的轉賬記錄,“這個時間距離現在比較近,借款協議再適當做舊,很難被鑒定出筆墨形成的具體時間。”
“可是法官會問,為什麽在之前的借款沒有償還的情況下,還繼續借第二、第三筆?”
“因為友情唄,”秦明歌笑,“更因為利息。商人重利嘛。”她手指再點2011年10月19日的轉入許雋賬戶的14萬元記錄,“這筆錢我記得是因為當時張嘉永托你買了一批高價進口紅酒給某領導送禮——他轉錢給你的時間真是再適合沒有。”
最後他們商定:總共500萬元的借款,其中31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190萬元現金交付。他們準備的證據包括:兩份有著張嘉永簽名、摁手印的借條覆印件——簽名的真實性,手印的清晰度,哪怕是覆印件其真實性也足以通過鑒定來證實;加蓋銀行公章的流水單、轉賬憑證;證人項峰的證人證言;一份借款協議原件。
還有每一次借款具體的數額、與14萬元利息相對應的利率,他們都一一精心地準備好說辭和證據。
庭審上合議庭的問題都在秦明歌和許雋的意料之中。湯法官對許雋現金交付的190萬元的來源著重做了詢問。
“我在本市開有4家大型連鎖會所,每天放在店裏的備用金和營業現金收入,都超過50萬,”許雋回答道,“對我來說,一次性拿出50萬元現金,並不困難。”
至於秦明歌,則對借款協議中不起眼的五個字“以個人名義”,及許雋脫口而出的“他說他拿去買房”,向許雋提了問題:“你跟我是多年的朋友,你向被告張嘉永出借巨額款項,是否在事前或事後是否告知過我?”
“……沒有。”許雋答道,“我以為被告會告訴你,畢竟你們是夫妻。”
“你所謂的‘告知’後果,是單純指我會知道被告借款的事情,還是指我承認借款是我跟被告的夫妻共同債務?”
“……後者。”
“那為什麽借款協議是寫的是以被告個人名義借款?”
“當時我們是這麽約定的沒錯。”許雋答道,“但我認為,被告借錢去買房,不管是自住也好,做投資也好,由此帶來的利益、收益都由夫妻共享,因此這個債務,應該是你和被告的共同債務。”
張嘉永聽到這裏,再聯系秦明歌在舉證階段提交的證據,頓時再也忍不住出聲大喊:“他們倆是合起夥來作假勒索我!他們偽造證據!這是虛假訴訟!這是犯罪!”
秦明歌轉過頭,在合議庭看不見的角度,對張嘉永冷笑。“有本事你拆穿我。”她無聲道。
許雋的回答也很冷靜,“我是不是虛假訴訟,被告張嘉永心知肚明。兩份借條和借款協議,你也申請了司法鑒定,簽名落款和所摁的手印,都確認無疑是你本人的。難道鑒定意見書也是我偽造的?”
只要借條和協議上的簽名是本人的,正文內容是出借人書寫,還是打印的,又有什麽關系?
“天衣無縫。”張嘉永的代理人程律師心想,“原告的證據鏈完整,此訴必輸無疑。差別只在於,”他悄悄看向同坐一側的秦明歌,“她怎麽擺脫屬於她的責任了。”
秦明歌不知程律師心中所想,知道了也無所謂。她早有準備。
最後在發表辯論階段,秦明歌發表如下辯論意見:“被告張嘉永向原告借的錢,跟我無關,請求駁回原告要求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一、我對這前後三筆借款均不知情,原告也承認,借款是以張嘉永個人名義借的;二、被告張嘉永借的這些錢,都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與出軌第三人的消費,這一點,從我申請法院去調取、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中可以得到證實,張嘉永在借款發生後不久,先後購買房屋、皮包、珠寶等奢侈品,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可知,張嘉永所購買的房屋,如今在其外遇第三者張妍的名下,名牌皮包、珠寶等奢侈品現在也由張妍占有、使用。被告張嘉永是婚姻的不忠者,與婚姻外第三人通奸,違背了法律及公序良,其借貸的巨額款項也花費在第三者身上,如果由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於情於理均無依據。”
吃了我的,都給我吐出來。秦明歌冷冷地想道。如果她直接到法院起訴,以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要求撤銷張嘉永對張妍的諸多贈與,在如今的司法環境下,法院多半不給立案。可是沒有關系,她可以曲線救國,為此多花費的精力物力,調查張嘉永到底給張妍買了多少東西,是刷卡買的,調取銀行記錄,是現金付的,調取錄像或者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她會咬死張嘉永,會讓他付出比他所能接受的還要多的代價。
最後,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一如秦明歌和許雋所想:被告張嘉永償還原告許雋500萬元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秦明歌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張嘉永自然不服上訴。可是程律師告訴他,“不出意外的話,二審一樣會敗訴。有轉賬的事實在,借條和協議經過鑒定也是真的,你要求再鑒定的申請也被駁回——要贏,除非你證明自己還了錢。”
可是我本來就沒跟姓許的那狗娘養的借錢,又哪裏來的還?張嘉永面色蒼白,拿到判決書後,他看著秦明歌和許雋,恨不得有槍在手,一槍崩一個,“虛假訴訟會坐牢的,你倒是舍得為她冒險,這麽多年真是一往情深,”他對許雋冷笑,“可惜你看她再好,也不過我不要了的破鞋。”
許雋一瞬間臉色陰沈眼神狠厲,張嘉永甚至有一種“他馬上會拔槍會向我射擊”的恐懼感。
秦明歌手搭上許雋的手背,輕輕對他搖頭。臉色無波無瀾。張嘉永眼神對上她,自己先狼狽地調開頭去。
許雋神色變緩,“這個弱智,”他吊兒郎當地對秦明歌指了指張嘉永,“他以為自己的*,多插了一個逼逼,就是人生贏家了?”
“沒辦法,”秦明歌聳肩,“誰叫沒有我幫他拉高智商平均值了呢。”
“……”張嘉永不忿冷笑,“事情公道自在人心,你們別妄圖顛倒黑白。這事兒一審沒完,還有二審呢,往上還有再審!誰怕誰!”
“這麽多年你都不給他普及一下法律常識?”許雋問秦明歌,一副“智商真是慘不忍睹”的表情,“申請再審,不影響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你不知道嗎?”許雋笑問張嘉永,“到時候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去凍結你的銀行存款,會強行拍賣你的房子……”
“其實我未必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許雋繼續笑,“你知道我們怎麽對付那些借了錢不肯還的人嗎?——馬仔會把他們客客氣氣地請到賓館,連手腳都不用綁,這年頭誰沒個醫學常識呢?也不會留他們超過24小時,超過了不小心就變成人身拘禁了,我們只會拿出一個針筒——這年頭艾滋病人還是很常見的……”
張嘉永臉色煞白。
“師兄不會這樣對你的。”秦明歌冷靜地對張嘉永說道,後者因為她的保證面色回覆正常。
因為我有自己的方法。因為我要你付出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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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雋借給公司高利貸,還有其他渠道借來周轉的款,我們都懷疑張嘉永從中起碼吃了半分的利,”彭旭東向程律師說道,“我派人專門查了這些年的會計憑證,張嘉永做得很幹凈。但是,我不甘心。”
“目前沒有找到證據,許雋那裏的帳不會向我們透露,我們目前知道的300萬,他也咬死了是借給張嘉永的。”程律師搖頭道,“張嘉永這回不死也要脫層皮了。彭董何不幹脆把他辭退,他無處翻身,也夠您解恨了。再搞下去,費時費力耗成本,還不一定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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